獎學金
1. 學士班包宜蘭修女紀念獎學金
資格:
英文系大學部學生,上學期平均成績達下列標準,且未得本校其他獎學金者:
(1) 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 (2) 操行成績八十二分以上
1. 應繳交之文件:
(1) 上學期成績單 (2) 申請表格
2. 申請截止日期: 每年3月15日。
3. 名額及金額:
每班推選一名候選人,由本獎學金委員會開會後決定人選,每年級第一名同學獲頒獎學金五千元整;其他同學,每人書卷獎金一千五百元整。得獎金額每年視情況調整。
下載包宜蘭修女紀念獎學金學士班申請表格
2. 靜宜大學英國語文學系校友獎助學金辦法施行細則
靜宜大學英國語文學系校友獎助學金辦法施行細則
89.1.12 系務會議通過
89.5.15學生審務委員會通過
90.6.12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0.6.21系務會議通過
91.10.31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2.1.9 系務會議通過
92,10,30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4.3.24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6.3.28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7.4.10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7.5.28系務會議通過
一、 本細則依本學系獎學金辦法第八條訂定之。
二、 由本學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定,委員中至少有一名校友。
三、 申請資格及審定標準
成績優異獎:(限學士班申請)
三、四年級學生成績單上至少有三科為本系課程。
延畢生每學期至少需修習九學分(含)以上。
戲劇獎:
由與戲劇相關之老師推薦最近兩年內在戲劇方面表現優異者。
傑出表現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
1. 最近一年內參與全國性英文比賽並獲獎者,如英語演講、英文作文等。
2. 全民英檢通過高級檢定者、托福通過600分或IELTS 6.5分,且在成績有效期限內 。
3.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會議者。
服務獎:
參與系學會、英語義工等自發性社區服務活動表現優異、服務熱心卓有
貢獻者,有具體事實,由指導老師推薦。
以上各獎項,申請人僅可擇一申請,得過本獎學金者每年亦可再申請,但該學年度已領取本校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四、 應繳文件:
1.前一學期成績單乙份。
2.戲劇獎:戲劇相關老師之推薦函。
3.傑出表現獎:參加比賽所獲得之獎狀或獎牌等;透過各種考試之證明。
4.服務獎:指導老師推薦函。
五、 審核委員:由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核及決定得獎人選
六、 申請日期:每年三月底以前,實際日期以公告為準。
七、 獎學金金額:實際金額視當時募款利息及審核結果而定。
八、 獎學金名額:各項入取名額,由每年審查會議中決定。
九、 公告獲獎名單日期:每年四月上旬。
下載校友獎助學金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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