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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獎學金

課程

1.本系課程規劃內容除了以文學及語言學為重,另外包含與英語領域相關的應用課程,如翻譯與口譯、英語教學、兒童文學等等。同時,為鼓勵學生學習多種第二外語,設有法語、義大利語等課程。本系開設的理論性課程與實用技能性課程,以電影課程而言,有英語電影、英語電影小說欣賞、大眾媒體分析製作等;戲劇方面,有劇場實務、英美戲劇、劇本寫作等。不論學生將來就業或是升學,皆可在多元化的選擇中作最適當的安排。
2.本系提供「文學學程」、「語言學學程」及「英語教學學程」此學程自92學年度起實施),修滿規定學分後,核發學程證書。
3.本系另提供三類選修課程:翻譯/口譯、語言應用課程、和其他外語,學生可透過學習多元化課程,以期在各領域一展長才。
4.本系支援外語學院「兒童文學學程」之相關課程,修滿規定學分後,核發學程證書。
5.本系支援外語學院「法文學程」、「德文學程」之相關課程,為學生加強第二外文能力,增添多項選擇。
6.鼓勵學生朝雙主修發展,以利學生於社會工作時,能有足夠專業技能,提升競爭能力。
7.教育學程分為幼教、初教、中教等三類,有助於學生就業。
8.鼓勵「文書處理」課程學生取得具公信力之電腦技能認證。
9.鼓勵學生參與高考和升學就業所需之證照考試(包括各項英語能力檢定考試 )。
10.為甄選本系成績優秀之學生,鼓勵其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以達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本校訂定「靜宜大學學生修讀五年一貫學、碩士學位辦法」學士班學生入學後,各學期表現優異者,得於第六學期中向本系碩士班提出申請。錄取之學生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以前取得學士學位,且修畢語言學程或文學學程應修學分,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一般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學生取得畢業資格及輔系應修習科目、學分一覽表

修 別
科 目(學分)
說 明

 

 

 

 

 

 

 

 

 

 

 

 

基本學術能力課程

計算機概論(3)     邏輯(2)
英文(6)        圖書資訊利用(2)

各科目成績需及格

通識涵養課程 分四大學群:
(一)宗教與價值哲學   (二)文學與精緻文化
(三)史學與社會科學   (四)生態與文明
1.需修得22學分
2.各學群應得學分詳見通識涵養課程表
軍訓課 軍訓(0)軍護(0) 一年級全年課程

體育課程

體育(4)

一、二年級課程,
每學期1學分

服務學習

服務學習(0)

單學期課程(成績須及格)

英文作文(一)   (4)    聖經文學    (4)
英文作文(二)   (4)    西方文化史   (6)
英語口語訓練(一) (4)    英語語言學概論 (4)
英語口語訓練(二) (4)    中級英語會話  (4)
西洋文學概論    (6)    英語聽講 (2)    
英國文學(一):古英文時期至文藝復興(6)

1. 各科目成績需及格

2. 檔修科目:
 英文作文(一)→
 英文作文(二)
 英語口語訓練(一)→
 英語口語訓練(二)
 英國文學(一):古英文時期至文藝復興
 英國文學(二):十七世紀至十九世紀

*說明:若上述科目(一)上下學期成 績皆達五十分以上,則可續修(二)。

系訂專業課程

選修課程 1. 依本系開課表選修之。

2. 凡本系學生均須修得第二外語(含本系及人文教育中心)至少6學分;至多承認12學分為本系選修, 超過12學分者,均列為他系選修。

3. 修習他系所得學分,可列計本系畢業學分之科目(除本系開課科目外,均屬他系科目):
 (1)除英語會話、大四英文、英美文學作品閱讀、英文閱讀與寫作外,科目不限。
 (2)10學分以內。
畢業總學分137 TOP

各學系學生修習英文系為輔系應修習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科           目(學分)
說           明
英語口語訓練(一) (4)
英語口語訓練(二) (4)
英文作文(一) (4)
英文作文(二) (4)
英語語言學概論 (4)
英國文學(一):古英文時期至文藝復興(6)
1. 應修滿26學分。
2. 擋修科目:
 英語口語訓練(一) 英語口語訓練(二)
 英文作文(一) 英文作文(二)
*說明:若上述科目(一)上下學期皆達五十分
 以上,則可續修(二)。
3. 與主系相同之科目不得修習,
 學分不足者由英文系另訂之。
輔系學生修滿本系所列輔系課程15(含)學分以上,即發給重點學程證明

各學系學生修習英文系為雙主修應修習科目及學分數

1. 須修習系訂專業必修48學分。
2. 英國文學(二)6學分:十七世紀至十九世紀,美國文學6學分。

3. 合計48+6+6=60學分。
4. 不須修習第二外語學分。

註:「英語聽講」2學分須修習。
學程
指定科目
相關規定
文學學程 *英國文學(二):十七世紀至十九世紀(6)
*美國文學 (6)
*莎士比亞 (4)
 歐洲文學 (6)
 當代文學 (6)
 英詩選讀 (2 )
 戲劇選讀 (2)
 小說選讀 (2)
1.應修得至少24學分。
2.學程課程前註有
*者為該學程之必修科目
語言學學程

*語音及音韻學(4)
*構詞學 (3)
*句法學 (4)
*語意/語用學 (4)
*歷史語言學 (3)
 英語歷史 (2)

 文學與語言學(2)
 語言分析 (4)
 社會語言學 (4)
 心理語言學 (4)
 應用語言學 (4)

1.應修得至少22學分。

2.「英語語言學概論」須修習及格
 ,始得修習本學程。

3.學程課程前註有*者
 為該學程之必修科目。
英語教學學程
*英語教材教法 (4)
*第二語言習得 (4)
*英語教學測驗與評量(2)
*英語教學實習 (2)
 英語兒童文學教學 (2)
 電腦輔助語言教學 (2)
 英語發音教學 (2)
 語言與文化 (2)
 英文閱讀與寫作教學(2
 英文文法與字彙教學(2)
 英語聽講教學 (2)
 英語韻文教學 (2)
 應用語言學 (4)

1.應修得至少22學分。

2.「英語教材教法」須上下兩學期
 成績皆達50分以上,
 始得修習「英語教學實習」。

3.學程課程前註有*者
 為該學程之必修科目。

4.本學程為英文系專業學程,
 若欲取得教師資格,仍須
 修習本校師資認定之教育學程。

1.本系學生自三年級起,可選任一學程修習之。
2.不選學程或未修滿任一組學程學分者,須修得英國文學(二):十七世紀至十九世紀及美國文學
 各6學分且畢業總學分數達137,則以英國語文學系畢業。
3.凡修得以上學程應修科目及學分數者,可取得學程證明書。

交換學生計劃
更多交換學生訊息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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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1. 學士班包宜蘭修女紀念獎學金

資格:
英文系大學部學生,上學期平均成績達下列標準,且未得本校其他獎學金者:
(1) 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 (2) 操行成績八十二分以上
1. 應繳交之文件:
(1) 上學期成績單 (2) 申請表格
2. 申請截止日期: 每年3月15日。
3. 名額及金額:
每班推選一名候選人,由本獎學金委員會開會後決定人選,每年級第一名同學獲頒獎學金五千元整;其他同學,每人書卷獎金一千五百元整。得獎金額每年視情況調整。

下載包宜蘭修女紀念獎學金學士班申請表格

2. 靜宜大學英國語文學系校友獎助學金辦法施行細則
靜宜大學英國語文學系校友獎助學金辦法施行細則
89.1.12 系務會議通過
89.5.15學生審務委員會通過
90.6.12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0.6.21系務會議通過
91.10.31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2.1.9 系務會議通過
92,10,30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4.3.24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6.3.28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7.4.10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7.5.28系務會議通過

一、 本細則依本學系獎學金辦法第八條訂定之。
二、 由本學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定,委員中至少有一名校友。
三、 申請資格及審定標準
成績優異獎:(限學士班申請)
三、四年級學生成績單上至少有三科為本系課程。
延畢生每學期至少需修習九學分(含)以上。

戲劇獎:
由與戲劇相關之老師推薦最近兩年內在戲劇方面表現優異者。

傑出表現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
1. 最近一年內參與全國性英文比賽並獲獎者,如英語演講、英文作文等。
2. 全民英檢通過高級檢定者、托福通過600分或IELTS 6.5分,且在成績有效期限內 。
3.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會議者。

服務獎:
參與系學會、英語義工等自發性社區服務活動表現優異、服務熱心卓有
貢獻者,有具體事實,由指導老師推薦。

以上各獎項,申請人僅可擇一申請,得過本獎學金者每年亦可再申請,但該學年度已領取本校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四、 應繳文件:
1.前一學期成績單乙份。
2.戲劇獎:戲劇相關老師之推薦函。
3.傑出表現獎:參加比賽所獲得之獎狀或獎牌等;透過各種考試之證明。
4.服務獎:指導老師推薦函。

五、 審核委員:由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核及決定得獎人選
六、 申請日期:每年三月底以前,實際日期以公告為準。
七、 獎學金金額:實際金額視當時募款利息及審核結果而定。
八、 獎學金名額:各項入取名額,由每年審查會議中決定。
九、 公告獲獎名單日期:每年四月上旬。

下載校友獎助學金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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