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1. 學士班包宜蘭修女紀念獎學金
1. 申請資格: 英文系大學部學生,上學期平均成績達下列標準,且未得本校其他獎學金者:
(1) 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 (2) 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3) 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4) 群育成績八十分以上
(3、4年級此項不需填寫)
註:操行、群育成績請導師評分,在備註欄提供俱體事實,加註評語。
2. 應繳交之文件: (1) 上學期成績單 (2) 申請表格
3. 申請截止日期: 每年3月15日。
4. 名額及金額:
每班推選一名候選人,由本獎學金委員會開會後決定人選,每年級第一名同學獲頒獎學金五千元整;其他同學,每人書卷獎金一千五百元整。得獎金額每年視情況調整。
下載包宜蘭修女紀念獎學金學士班申請表格
2. 靜宜大學英國語文學系校友獎助學金辦法施行細則
一、 本細則依本學系獎學金辦法第八條訂定之。
二、 由本學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定,委員中至少有一名校友。
三、 申請資格及審定標準
學士班
成績優異獎: 每年級各乙名。三、四年級學生成績單上至少有三科為本系課程。
延畢生每學期至少需修習九學分(含)以上。
戲劇獎乙名: 由與戲劇相關之老師推薦最近兩年內在戲劇方面表現優異者。